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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民政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0-09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蠡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523号),设立蠡县民政局(挂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社区办公室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少数民族 、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县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军队移交本县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县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八)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十)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管理县级福利资金;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和全县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民族宗教、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养老、医保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拟订全县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二)双拥优抚安置股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贯彻落实各项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本市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三)救灾救济股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和县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县灾情;承办上级及县拨付的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县救灾捐赠中心建设和管理;承办国内外对本县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承办县直、涉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政策,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和全县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蠡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

(二)将蠡县社区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整体划归蠡县民政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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