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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工信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0-09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523号),设立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挂蠡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挂蠡县地震局牌子。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工信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县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等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规章草案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十六)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八)研究拟订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省、市、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以及高新技术出口认定申报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全县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全县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国内及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蠡县的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十一)研究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依法查处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市场,指导专利代理及其他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

(二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二十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职责。

(二十四)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管理原县工业经济促进局所属2个未改制企业。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简报、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文秘及文字综合等工作。汇总、审核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及需按期办结有关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报告和各类综合材料;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 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承担县减负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督查落实全县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措施,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工业强县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全县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实施全县名牌兴企战略,参与名牌产品的论证、推荐工作;指导、扶持工业化和信息化设计工作;维护企业知识产权;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初审等提出行业管理初步意见;负责提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争创百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产业集群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批。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县工业行业需县政府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查意见;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价;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

(三)企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推动全民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创业辅导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对创业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指导、联系和协调;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中小企业职工劳动技能鉴定;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提出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编制及使用监管,组织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指导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信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经济管理干部和职工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组织校企、银企、政企、产需对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协调指导企业缺陷产品召回。

承担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局直属企业领导班子考核、队伍建设及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性集体企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确保集体企业资产不流失。

(四)科技信息股

拟订全县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有关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计划管理;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全县科普工作;承办蠡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拟订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县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级各项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分析论证;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企;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提出科学事业费、科研项目资金的安排建议,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科研课题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县重大科技工作建设规划;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支援相关事宜;承办国内及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 组织实施工业领写在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

研究提出促进全县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县科技扶贫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领域科学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 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 承担县节能、环保、安全、医疗、新药等社会领域研究与开发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编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拟定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奖励工作;研究提出技术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

负责地震台()、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负责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跟踪、异常核实,提出地震预测意见;负责震情、灾情速报;负责指导地震台()和群策群防工作;负责组织震情会商和分析预报、观测资料评比;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辖区内震害预测和灾害评估以及地震小区划工作。

依法管理全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指导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及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蠡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应急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应急与大震现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全县不同层级的地震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软件企业认定、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工作。

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组织规划、管理县级电子政务网;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负责联系和指导蠡县工业经济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队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蠡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存储、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四)蠡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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