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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0-09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523号),设立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规章及实施细则;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订,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工作。

(三)负责县区域内各项建设用地、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规划条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按程序核发“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手续。

(四)对各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审查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并组织上报审批。

(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和违章查处,行使对建成区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县城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按程序核发“一书三证”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城乡勘察、测绘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规划监察股

负责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有关规划行政中的来信来访等事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放验收线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和违章查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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