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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13 发布者:蠡县编办

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委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45号)精神,现就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码及证书发放

201633日起,机构编制部门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工作,为机关、群团免费发放统一样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发证时使用“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蠡县编委办决定由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共邮箱和登记局网站下载)。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简化初始发证程序

(一)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冀机编办〔201645号文件精神,于2016630日前集中时间完成初始发放工作,在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请各单位按照自身实际,在2016630日前到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地址:蠡县范蠡东路15号政府大楼126

联系电话:6216985

公共邮箱:lxdjj2010@163.com     

网址:http:// 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益

附件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地方适用).doc

附件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方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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