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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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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审改办〔20174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通 知

 

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市、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要求,为了有效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清单管理制度不健全、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现就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目录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依法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规范运行;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实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
  (一)依法新设行政许可的;
  (二)设定的依据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行政许可依法取消或者下放管理层级的;
  (四)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未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五)行政许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环节且职能相同或者相近依法决定由一个机关实施的;
  (六)其他应当对行政许可目录进行调整的情形。

有上述规定情形需要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自有关依据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审改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改办、法制办核实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行政审批事项行使机关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三、全面公示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衔接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编制的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审查细则以及流程图,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的,要及时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办理窗口予以公开,并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维护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规范高效的问责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管理情况进行巡察违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12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印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