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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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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

 

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保审改办〔20188)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区审改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对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精准衔接落地。市级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我区,我区相应衔接7项,其中4项已在我区行政许可目录中。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或调整3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2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内容关联、设定依据相同或相近的2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整合为12项。

二、确保各部门衔接落实到位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确保有效监管;对衔接下放的事项,各部门要承接到位,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对按照法律法规优化整合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

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各部门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并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需要新增的事项要登陆“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交审核、更新,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要素调整的,按程序报区审改办审核,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调整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1:《保定市满城区衔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附件2:《保定市满城区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规范事项目录(共5项)》

附件3:《保定市满城区优化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2项)》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7

 满城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明细表 .xls

来源:满城区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