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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直各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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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根据市委编委办《关于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保编办字〔2019121号)通知精神,区直各相关部门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开。

调整后,权力清单涉及25个部门,许可201项, 处罚1447项,强制75项,征收9项,给付27项,裁决6项,确认31项,奖励22项,监督144项,其他类201项,共计2163项;责任清单涉及24个部门,主要职责319项,职责边界80项,公共服务事项105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23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来源:满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满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