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机构编制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和群团机关的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或审批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或审批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