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内丘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衔接落实全市规范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9 点击次数:?
【字体: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内审改办〔2018〕4号

 

关于衔接落实全市规范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邢台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全市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邢审改办[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相关许可审批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现就我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工作

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行政许可,列入县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县级负责特种设备(除移动式压力容器之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补发等相关工作。

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和市政府《关于规范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邢政字〔201723号)要求,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工作统一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和业务支持。已划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7]2号)要求,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制度(试行)的通知》(邢审改办〔20178号)及审管分离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向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推送,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要及时将处罚、抽查等监管情况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县行政审批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在特种设备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对两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快制定相关事项办理具体优化精简举措,并实现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要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联系,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权力新增调整情况向县审改办进行备案,按有关规定对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及公开。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19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19

                                                  

 

来源:内丘县编办
责任编辑:内丘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