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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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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内审改办〔2018〕8号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邢审改办201817号)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对1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调整后续工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于本通知印发20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对按照法律法规调整名称、许可范围等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二、要确保及时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县级调整事项,相应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于本通知印发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

三、要应用好“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需要新增的事项要登录“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各级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部门等要素调整的,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县审改办审核,并统一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报省审改办备案。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经省审改办审核或备案后,各部门要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内丘县衔接调整县级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8 月 23 日

 

附件

内丘县衔接调整县级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涉及衔接调整事项名称

衔接部门

调整依据

事项类别

调整类别

备 注

1

农药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行政许可

新增

 

 

 

内丘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印发


 

 

 

 

 

 

                                      

来源:内丘县编办
责任编辑:内丘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