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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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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和时间

经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时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年度报告申报方式和程序

年度报告全部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登记系统”)在线提交完成。具体程序为:

(一)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对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应当按规定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二)在线填写。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使用“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图片密码登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三)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与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一并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举办单位决定可以公示的,签署“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决定不予公示的,在“举办单位意见”签署“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予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四)在线提交。事业单位再次登录“网上登记系统”,将举办单位盖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扫描成图片格式分别上传。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材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即为提交成功。

(五)事业单位将经过保密审查可以对外公示的纸质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与上传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

(六)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经保密审查不宜对外公示的事业单位,纸质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不需扫描或拍照上传网上,仍与网上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面交宁晋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年度报告网上需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2017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注意:资产负债表需注明会计年度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或者未超过有效期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文件复印件。

四、年度报告结果公示

(一)年度报告法定时限截止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经审查可以对外公开的年度报告内容在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需再报送纸质材料,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四)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失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因逾期不报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进行行处罚,并通报其举办单位。

(二)年度报告及变更业务咨询  

电话:5689078

2018年1月8日   

来源:宁晋县编办
责任编辑:宁晋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