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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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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机编办〔20162

 

 

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群众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省编委办《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省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本次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范围: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法院、检察院、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三、上述范围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等,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2016年6月30日前集中时间完成初始发放工作,上述时间没有完成的,2017年底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

六、表格下载网址:http:\\gjsy.gov.cn,然后点击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适用。

联系电话:0319-5689078                           

 

                                    2016425

来源:宁晋县编办
责任编辑:宁晋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