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平乡县机构编制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委、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直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委、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人大、政协、监委和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党委、政府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人大、政协、监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分类;负责需要承办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组织拟订全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批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登记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对全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委和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