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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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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桥西区科学技术局(简称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我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建立区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四)贯彻落实上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做好出国(境)培训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相关政策及实施措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在职责权限内,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综合科。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建立区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统筹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区相关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做好出国(境)培训有关工作。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21日起施行。

 

来源:桥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桥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