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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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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桥西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落实统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民营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区基本情况、区街居(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收入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二)协助国家统计局石家庄市调查总队工作;配合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导名录库建设、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统计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做好统计普法和执法工作;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计生、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业务一科(能源科)。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小康监测、投入产出调查等工作,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民营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区、街、居(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电子商务、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及其它统计资料;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环境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业务二科(统调科)。负责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工作,管理全区统计网络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城区商业综合体等有关调查;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协助石家庄调查总队做好生产者价格调查、购买者价格调查、城镇住户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1日起施行。

 

来源:桥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桥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