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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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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

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机关各股(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办公体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一、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每周一早上9:00

(二)例会地点:编办主任室

(三)参会人员:编办全体成员

(四)例会记录:综合股

(五)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编办的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股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领导班子各位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5、其他需要研究的事宜。

二、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办理统一由综合股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并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

2、需要传阅的文件,由综合股负责传送。重要文件要随收随送;涉及有关股室的文件,经编办主任批示后,送分管领导传阅并安排办理;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按文件规定进行传达贯彻。

3、“秘密”文件个人不得存留、复印,阅后要及时于当日交还管理人员,办公桌上不得堆放“秘密”文件。

4、县委、县委办,县政府、县政府办红头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以及其它相关的文件需进行存档。

(二)行文制度

1、行文格式。行文格式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拟稿,使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文件签发。编办红头文件应送编办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由编办主任签发;编委红头文件由编办主任审核后送县编委领导签发或批准。

3、以编办、编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综合股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交主管领导审核。

4、各股室负责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股室自己用的材料各股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交综合股存档。

三、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原则上坚持周一例会后集体学习,其他时间各科室可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好本科室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和讨论。

(二)学习的组织:机关集体学习一般由综合股组织。

(三)学习内容:政治学习,重点学好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业务学习,重点学好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增强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法律学习,重点学好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学习方法: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

(五)学习的考核检查。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情况每年通报一次。把学习纳入每个同志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股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单位人员的学习笔记。要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自觉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

四、公章使用制度

(一)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编办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人员入编所需的介绍信、编制卡、编制证等。

3、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批,并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进行存档。

(二)公章的保管

1、编办行政章、编委公章、编办钢印、党支部章由综合股负责管理,审核专用章、财务章由单位会计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对印章保管的安全负责,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人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五、考勤、请假和值班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统一由综合股负责实施。

2、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上班后5分钟前签到;上班后510分钟内签到者算迟到,10分钟以后及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天)

3、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签,请假、出差或外出等特殊情况要向综合股说明,由综合股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

4、综合股每月要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酌情处理。

(二)请假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请假要经编办主任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编办主任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综合股。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条,由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综合股。

5、按规定要求休假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要填写好休假审批单,由主任审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的人员应遵守请、销假制度,假条交综合股。回单位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口头请假,在回单位上班的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三)值班制度

1、编办机关执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双人双岗24小时在岗的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按县委、县政府的值班要求执行。

2、综合股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自行调整确定换班人员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单位安全及政令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应急等工作。

3、值班人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登记,不得出现脱班现象。

六、公车使用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公车统一由综合股负责调度,出车要向综合股申请,填写派车单,经主管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

2、车辆加油、维修要凭综合股出具的加油卡和维修卡,加油卡和维修卡经主管主任签字批准,会计凭卡结账。

3、驾驶员要根据综合股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对待(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综合股核实里程,报销高速费等。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821

 

 

 

 

 

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821日印

                                      (共印10份)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