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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县乡、部门之间关系;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职能配置;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贯彻上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指导协调县直局属各单位和乡镇各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搞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委、县政府;负责本县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与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完成县委、县政府与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