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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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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编制,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根据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冀机编[2010]14号)和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10213号)以及市编委《关于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秦编[201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包括县直各部门系统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等使用编制时,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按照核准使用的编制数额和编制类别补充人员的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的范围

凡列入县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县直和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都纳入编制使用核准范围。

二、核准的原则

(一)分类管理,控制总量。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内,按照从严从紧、实是求是的原则核准编制使用。

(二)动态管理,优化结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按照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编制使用调剂机制,确保重点工作及较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用编急用。

(三)实名管理,核编到人。编制使用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一人一编,实名管理。

三、核准的程序

(一)县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安置、调配(包括县直各部门系统内调配工作人员)使用编制,要将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等向县编办提交报告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报表》,县编办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

(二)县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编制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等部门申办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

(三)进人后,单位持进人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四)新进人员入编后,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编制使用卡》等有关手续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核定工资、社会保障和核拨经费等手续。

(五)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减员时,持相关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六)军转干部入编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核准的受理

县直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确有空编方可申报,申报材料要全面、真实。县编办采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受理部门用编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用编申报一般集中受理,日常进人用编申报随时受理。核准使用的编制数额一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遵守核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县编委办要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按照“严控编制,便捷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合理调剂余缺,认真解决超编进人、编制混用等问题。要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对未经编制使用核准进入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列编和实名制登记,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依照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171日起施行。

 

                                                                                                            2011621

来源:青龙编办
责任编辑: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