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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研究制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统一管理县乡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团体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乡(镇)党委、政府股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审核事业单位的股级以上机构设置。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管理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其他日常业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