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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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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沧政办函〔20185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将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市长宫建军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贠广志担任协调小组第一副组长,副市长张占山、副市长何增强、副市长魏晓岚、副市长李天健、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海龙、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东旭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国伟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专题组和保障组组长、副组长。

(二)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在各乡镇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刘广平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国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亚斌、市发改局副局长张玉良、市工商局主任科员李水山、市住建局主任科员杨素莲、市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冯会来、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网信办主任王磊、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刘芳、市编委办综合科科长聂冰、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初雅静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王彦民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国昌、市财政局副局长杜建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茜、市商务局副局长刘东红、市工商局副局长颜世增、市金融办主任马澜星、人行任丘支行副行长史国兴、市住建局主任科员杨素莲、市工信局主任科员赵文才、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副主任科员徐汝忠、市发改局党组成员王艳坤、市科技局高工李振华担任。

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暖、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三)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由市发改局局长杨秋庚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国胜、市财政局副局长杜建参、市银监办主任王卫宁、市金融办主任马澜星、市工商局主任科员李水山、市工信局主任科员赵文才、市人社局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法巨、市科技局高工李振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吴恩元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国昌、市工商局副局长夏振彪、市税务局副局长张国华、市交通局主任科员郑铁牛、市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冯会来、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刘月梅、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副主任科员徐汝忠、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边振林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

    (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国伟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卢凤泉、市民政局副局长苏占峰、市卫计局副局长叶联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任阅峰、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刘芳、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高文和担任。

    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国伟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法治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亚斌担任。

    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

    (三)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刘凤轩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乡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专家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禹宁辉担任。

    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组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扛起改革重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及时调整协调小组人员,尽快充实人员力量。对本乡镇本部门本领域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有序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协调小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谋划改革措施,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各保障组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出台一些在全省叫得响的硬举措,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为我所用,以点带面推动改革持续深化、取得实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任丘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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