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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工委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

(三)协调区工委委、区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工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工委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区工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区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各单位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区工委、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区工委、区政府及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是明智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八)负责对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承办区工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