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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理顺事业单位法人 失信行为查处程序

发布时间: 2018-08-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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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约束,深泽县编委办积极应对,准确对接,对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不断完善对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建立多元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对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查处程序。

一、核实失信信息,初拟处理意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实现与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信息对接,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分级推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行为情况。接收法院推送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被执行人信后,编委办及时函询信息推送机关,确认信息来源及有关情况。根据失信事实,对照事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个人失信行为和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实行分类处理,并初步拟订处理意见。

二、约谈失信被执行人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失信信息经核实后,县编委办及时约谈涉事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履行告知职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失信行为涉及单位行为的,暂停办理相应机构编制事宜,并由县编委办暂扣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函告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失信行为涉及个人行为,不涉及事业单位的,由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督促更换调整法定代表人或及时履行相关民事判决后,可解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恢复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三、建立台账,强化预警警示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通过整改,逐一销号。加强对失信被执行单位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次数,避免屡犯重犯。加大对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桩,严肃处理一桩,并将非涉密的处理结果公开,形成警示。利用网站发布信息、印发文件、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事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防范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或违法风险,逐步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来源:深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