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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山海关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05 发布者:秦皇岛山海关区编办

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海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秦办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的职责。 
(二)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总额。负责区各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级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区各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 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妇女和青年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拟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主任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拟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负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区级人民团体机关、区委和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的 “三定”规定审核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区各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政策建议;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审核区委、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参与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监督检查股 
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法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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