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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党政群机构沿革

时间: 2012-03-30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7年11月至1956年)
  1947年l1月12日石门市获得解放。中共石门市委和市政府随即入城展开工作。1947年12月26日石门市更名为石家庄市。
  1948年4月,市委、市政府确定市委的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研究室、职工运动委员会、党报委员会、石家庄日报社等8个工作部门。市政府设秘书处、研究室、社会局、建设局、财政局(含税务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工作部门。
  1949年1月华北人民政府指令阳泉市(山西省)划归石家庄市管辖,1949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阳泉市又划归山西省。4月14日,华北人民政府指令石家庄市政府改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7月6日,市政府决定取消市内街政府,将市内一、二、三、四区区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再是一级政权组织。市郊区五、六、七、八区仍称区政府,1949年9月,市政府增设经济委员会、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石家庄分行等3个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10月l5日关于中共石家庄市委改属中共河北省委领导的通知精神,我市改为省辖市。12月市委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0年8月,建立国、公营商业企业党委会和学校党委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局与市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合并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教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秘书处所属的秘书室、研究室合并扩编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自行撤销)。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企业局。
  1951年4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5月,市委增设统一战线工作部。8月市委增设工矿企业委员会。9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人事处。10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检查署。
  1952年5月,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企业局改称河北省石家庄市公营企业管理局。11月,市委撤销工矿企业委员会,设立工业部。12月,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行,受省分行和市政府双重领导。
  1953年1月,将中国粮食公司万家庄分公司改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粮食管理局。受省、市双重领导。2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统计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4月,市委设立农村工作部,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农林局。6月,将河北省石家庄市公营企业管理局改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地方国营工业管理局。9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5月,市人民政府地方国营工业管理局改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地方工业局。6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教局分设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化局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8月,市委增设基建部。9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局。12月建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
  1955年1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改称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不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民检察署改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隶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不再是市政府一个工作部门。同年4月,将原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依次改称石家庄市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文化局、教育局、统计局、建筑工程局、手工业管理局、农林局、工商局、卫生局、劳动局、粮食管理局、工业局。原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改称石家庄市监察局。建立石家庄市物资供应局。5月,撤销市人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市工商局改称石家庄市商业局。7月,市委建立财贸工作部。
  1956年5月,市委建立政法部。6月,市委成立交通邮电部,建立石家庄市农产品采购局。7月,市委将工业部分设为第一工业部和第二工业部,撤销财贸党委。9月,建立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0月将石家庄市工业局分设为石家庄市第一工业局,石家庄市第二工业局。11月,市委撤销学校党委。
  截止到1956年底,我市市直机构设置共59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20个,市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27个。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至1965年4月)
  1957年2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市委撤销政法部。撤销石家庄市农产品采购局,其工作由新成立市供销社承担。同时,为加强市服务性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决定建立石家庄市服务局。7月,市人委决定建立石家庄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0月计划委员会、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合并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撤销物资供应局,建立物资转运站;将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合并为工业局。另外,第一工业部、第二工业部、交通邮电部合并为工业部,科普协会、科联,中苏友协合署办公。
  1958年2月,市委撤销文化教育部。将石家庄市建筑工程局和石家庄市建设局合并为石家庄市建设局。在原市公产管理处的基础上,建立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4月,经国务院批准,石家庄市自5月1日起由省辖市改为专辖市,市委改属石家庄地委领导。商业局、服务局和供销社三个部门合并,仍称石家庄市商业局,对外保留供销社的牌子。6月,将市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市工业局;将市教育局、文化局合并称石家庄市文教局。建立石家庄市纺织工业局。根据市人委会(58)人彭字第16号文件精神;(1)将石家庄市工业局撤销,建立石家庄市机电工业局、石家庄市冶金工业局、石家庄市化学工业局、石家庄市轻工业局;(2)建立石家庄市科学工作委员会,它为市人委会的工作部门,(3)将石家庄市税务局、市保险公司和市财政局合并,仍称石家庄市财政局,并保留税务局、保险公司的名义。同年10月,建立石家庄市物资供应局。根据市编委(58)编1号文通知,石家庄市所属井陉矿区,划归井陉县领导。11月井陉、获鹿两县划归市领导。根据市人委会(58)民邢字第16号文精神,撤销振头区。另外,文联与文教局合署办公,体委与国防体育协会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59年1月,将石家庄市科学工作委员会改称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委建立党史编辑小组;建立石家庄市档案馆,4月,根据市人委会(59)人石字第4号文件精神,(1)建立石家庄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建立石家庄市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委员会;(3)建立石家庄市计划建设委员会;(4)建立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5)撤销石家庄市农林局、石家庄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其任务分别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计划建设委员会承担,新设的交通运输委员会与交通运输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5月成立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同年7月,根据市人委会(59)人石字第11号文件精神,决定(1)将石家庄市化学工业局与石家庄市轻工业局合并,仍称石家庄市轻工业局;(2)建立石家庄市手工业局;(3)撤销石家庄市监察局。建立石家庄市服务局。建立石家庄市财政贸易委员会,成立外贸办公室。将石家庄市工业交通运输委员会分设为石家庄市工业生产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市人委会(59)民彭字第3号文件精神,撤销井陉、获鹿二个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石家庄市井陉、 获鹿二个辖区。另外,科协,友协的编制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在一起;回联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
  1960年,将石家庄市计划建设委员会分设为石家庄市计划委员会和石家庄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同年3月,地、市委合并,省委确定在原市委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增设政策研究室,档案处、文化教育部、轻工业部、重工业部、基建交通部、畜牧部等7个工作机构和4个临时性机构。为使市人委工作机构设置适应专、市合并的新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石家庄市农林局、畜牧局、水产局、水利局、气象局、地质局、农业机械局、公社工业局、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撤销原石家庄市文教局、手工业管理局;原市机电工业局与专署机械工业局合并改称石家庄市机械工业局。6月,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决定,市农业机械局并入市机械工业局;公社工业局并入轻工业局,建立石家庄市道路工程局。7月,市人委决定成立石家庄市煤矿管理局。根据市人委会(60)民彭字第2号文件精神。将市直属的井陉煤矿人民公社,在行政建制上恢复井陉矿区的名称,仍为政社合一挂两个牌子。按照市人委会(60)民王字第6号文件规定,撤销井陉区、获鹿区,设立井陉县,以石家庄市井陉区、获鹿区的行政区域为井陉县的行政区划。
  由于1961年5月地市委分设,市委撤销政策研究室、档案处、基建交通部、畜牧部、妇委等5个工作机构,党校和《石家庄日报》社归属地委。根据市编委会总号003文件精神,成立市委甄别办公室。为使市人委工作机构设置适应分设后的工作需要,原市人委工作部门除大部分与专署分设外,一部分如对外贸易局、地质局、气象局、畜牧局、水产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市不再设立,同时撤销农村工作委员会,道路工程局。外事办公室、电力局、冶金工业局、煤矿管理局等机构为专、市共同领导,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化学工业局与轻工业局合并称轻工业局。根据市编委会(6l)01号文件:(1)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并称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外仍挂两个牌子;(2)工业生产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为经济建设委员会;(3)建设银行挂专、市两个牌子,归市领导。成立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石家庄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依照上级指示,决定分别设立石家庄市财政局和石家庄市税务局。根据市委(61)亥82号文精神,我市成立东郊和西郊两个郊区,于62年1月1日起正式办公。另外,红十字协会、文联挂专、市两个牌子,归市领导,红十字协会,卫生协会与卫生局、科协、中苏友协与科委、文联与文化局、侨联与民政局、回联与宗教民委合署办公,对外仍挂两个牌子。市总工会一套机构挂专、市两个牌子。
  1962年,轻、重工业部合并为工业部。宣传部、文教部合并为宣传部。轻工业局、机械局合并为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也叫房地产公司,对外挂两个牌子,占地方事业编制。外事办公室是虚设机构,占招待处的编制,对外挂牌子。同年7月,石家庄专员公署,市人委根据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在物资工作上贯彻执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将专、市物资供应局合并进行改革试点,成立石家庄地区物资供应局,实行专、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l1月,复建市委党校。
  1963年1月,市纺织工业局改称石家庄市纺织工业管理局并改属河北省纺织工业厅直接领导。5月,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地专、县和公社不设书记处的指示精神,撤销市委书记处,市委设常委会,书记、副书记。市人委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关于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方案应贯彻“精兵简政”的指示,为使工作机构设置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决定:(1)撤销石家庄市财政贸易委员会,设立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2)撤销石家庄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设立石家庄市物价委员会和石家庄市工商管理局;(3)撤销石家庄市轻工业局,石家庄市机械工业局、石家庄市冶金工业局,设立石家庄市工业局;(4)撤销石家庄市建筑工程局、石家庄市建设局,设立石家庄市城市建设局;(5)撤销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设立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处。6月,成立石家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办公室。8月设立石家庄市公社事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12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支行,为市人委的直属机构。根据市编委(63)8号文件精神,(1)撤销石家庄市煤矿管理局的机构,保留5名编制连同现有业务一并交井陉矿务局代管。(2)建立石家庄市农业机电局;该局与石家庄市农业机电管理所合署办公,为人委一个行政单位。
  1964年2月,恢复建筑工程局的机构,和建筑公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12月,将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处改称石家庄市人事监察处。
  1965年,明确市、区安置城市下乡青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65年1月14日经中共石家庄地委批准,中共石家庄市委决定,将市东郊区划出58个村庄与市西郊区合并称郊区。
  建国以来,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的需要,经过多次沿革至1966年5月,市委设有工作机构13个,市人委设置工作机构为42个。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党、国家和人民遭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的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政群机关普遍受到冲击,机关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7年,各级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由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所代替。同年l2月,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办公室、政治部、工建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共7个工作部门。根据分管的具体工作,各室、部内又设若干组,编制296名,其余人员进入“五七”干校学习。
  1968年8月,经省、地革委会批准,对市革委所设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工建交、财贸、文教卫生办公室,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考虑到市属工、商、文、卫等摊子之大,又设置了市革委派出机构性质的工建交工作委员会,财贸工作委员会,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这三个工作委员会和五个区革命委员会都直属市革命委员会领导。1968年8月决定撤销市革委政治部保卫组,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直属市革委领导。
  经省、地革委批准,1969年10月,撤销市工建交工作委员会,成立市重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市轻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市机械工业局革命委员会,基建交通局革命委员会等4个局革委,成立市文化艺术革命委员会。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红卫区革命委员会,新华区革命委员会。
  市革委1970年9月19日决定将市革委保卫组改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71年2月8日市革委决定成立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局革命委员会、财贸局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教育局革命委员会、卫生局革命委员会,同时撤销市财贸工作委员会、市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4月,中共石家庄市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石家庄市第三届委员会,但市委未设独立的工作机构,与市革委会为同一套机构。市委的工作一般由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承担。
  1972年6月26日,市革委工作机构进一步调整,除将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所属各组、队改成处、室、局外,新增设市革委外事处、财政局、民政局、第二轻工业局。7月,市委决定恢复市委党校。9月,复建市直机关党委会。将原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战备领导小组合并为战备领导小组。成立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将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接待站改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将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改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1973年,撤销市革委会人民防空指挥部、战备办公室,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市革委外事处,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3月,调整市革委会的部分机构。(1)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工建交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财贸民政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利办公室,恢复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撤销石家庄市财贸局,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第一商业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第二商业局。撤销石家庄市基建交通局,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撤销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物资供应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组,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物资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劳动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粮食局、河北省石家庄市对外贸易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农林局(与农业办公室业务处一套机构,对外称农林局)。(2)将石家庄市教育局革命委员会、石家庄市卫生局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将石家庄市文化艺术革命委员会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文化局。石家庄电业局、井陉矿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行等三个单位从73年3月12日起直属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领导。成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编制委员会。5月,撤销石家庄市轻工业局、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市工业品批发站,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纺织工业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建立石家庄市文艺创作办公室,隶属市文教卫生办公室领导。1973年7月23日,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电子仪表局。10月,撤销市革委政治部,成立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市委工作机构,市编委办公室附设在组织部。11月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
  1974年,市委成立审干办公室(临时机构),由组织部代管。成立石家庄市档案馆,对外称市委办公室档案处。市革委卫生局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从1974年5月3日起合署办公,对外仍挂两个牌子;撤销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建立市革命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局,从74年9月开始办公。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975年,成立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河北省石家庄市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撤销。市革委工建交办公室与市革委国防工办从1975年10月起合署办公,在工建交办公室内设军工处,对外仍挂两个牌子。1975年9月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建立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广播事业管理站,与市有线广播站合署办公。另外,农林局与市农林水利办公室合署办公。
  1976年,将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有线广播站,改为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广播事业管理局,与市有线站合署办公。将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改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处。市革委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合署办公,对内一套机构,对外挂两个牌子。市革委农林水利办公室与市革委农林局分设办公;农办撤销农机水电处,建立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农机水电局;农机水电局与市农机站合署办公。成立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公用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员会恢复办公,暂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员会秘书处名义对外.同年10月,市委设办公室(与市革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会、党校等6个工作机构;市革命委员会设置工作机构47个。
  四、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至1989年12月)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国家进入了拨乱反正,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为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市直党政群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
  1977年,建立市革命委员会农村社队企业办公室、隶属农林水利办公室领导。人民团体建立市科学技术协会。1977年10月将市革命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改称市革命委员会交通局。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路线,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从1978年至1979年机构变化较大。197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石家庄市重新划为省辖市。11月建立政法领导小组。建立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市革委工交办公室,成立市经济委员会。8月,建立市革命委员会标准计量管理局,与市标准计量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建立市革委对外贸易局。撤销社队企业办公室,建立市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11月市委、市革委决定将市革委外事处改称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直属市委,市革委领导。11月市委确定,市民政局归口政法领导小组,将市革委财贸民政办公室改为市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
  1979年5月成立石家庄市侨务办公室。6月,恢复石家庄市统计局,成立石家庄市物价局,将市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改称石家庄市计划委员会,恢复石家庄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统战部;恢复石家庄市宗教事务处。9月正式建立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人事局。建立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0月将石家庄市地震办公室改为石家庄市地震局,与市科委合署办公。(11月市委又决定地震局单独办公,归口科委领导)。12月成立石家庄市园林管理局,属建委领导。同时撤销石家庄市园林管理处。根据省委关于实行党政分开办公的指示,市委与市革委于1979年10月正式分开办公,随即分别成立了市委办公室,市革委办公室。成立石家庄市进出口办公室,与市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员挂两个牌子,归口市计委。建立石家庄市伊斯兰教协会。建立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市支行。此外,79年底市有临时机构58个。对这些机构进行了初步整顿,撤销了2个,交与职能部门的17个,只保留名字,业务由相近职能部门承担的16个;暂时保留的10个;保留的13个。
  1980年至1982年,机构继续不断增加和调整。1980年1月建立档案局。2月成立了石家庄市环境卫生局,归口市建委。4月成立进出口管理委员会。10月石家庄市司法局成立。成立了市纺织工业总公司、房地产总公司,这两个公司分别与纺织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恢复了市物价委员会,物价局改为物委的办事机构。此外,明确市革委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局级单位,市革委的职能部门。1981年,市革委决定各局不再冠革命委员会,称石家庄市××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调整了领导成员。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与劳动局合并,对外同时挂两个牌子。成立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按局级对待,由市计委代管)。市财政局与税务局分开设置。成立了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为局级常设机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卫会的办事机构,为局级,归口文办。截止到1982年底市级党政群机构共85个(其中市委7个,市政府62个),达到解放以来机构设置最多的一年。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进行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我市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通过改革,市委设10个工作部门,市政府设36个工作部门,比原来62个减少41. 9%。市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工业交通工作部、财贸工作部、农村工作部、研究室、老干部局。除省委已批准市委设置的工作部门外,还设置了党史资料征编办公室;设市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挂靠在市委办公室;市委讲师团委托宣传部代管;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市政府机构设: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人事局、劳动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计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经济委员会、标准计量局、交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财政局、税务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水利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除省委已批准市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外,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冀办(83)57号和冀编(83)125号文件具体意见的请示》确定,除省委已经批准市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外;
  l、撤销建委、财办、文办,在市政府办公室设城乡建设科、财贸科和文教卫生科。撤销建委后,设省会建设指挥部(临时机构);地名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处一分为二,分别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信访科。
  2、撤销农林局、畜牧水产局、社队企业局、农机水电局后,林业、畜牧、水产、农机工作划归农业局,农电工作划归水利局。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生产,设置社队企业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
  3、撤销城市建设局,设城乡建设局后,原城建局所属单位划归城乡建设局领导。撤销公用事业局后,建市公用事业公司,领导公共汽车公司、液化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撤销市建筑工程局后,建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领导原建工局所属单位;以上公司和市建筑设计院直属市政府领导。节水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公司。撤销市园林局后,建市园林绿化处,归城乡建设局领导;保留市绿化委员会名义,园林绿化处为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撤销市环卫局后,建市环境卫生处(清运垃圾、粪便等具体任务放到各区),属城乡建设局领导,将规划处、设计处合并为市城市规划设计处,属城乡建设局领导。征地搬迁办公室由城乡建设局代管,基建档案馆改成基建档案室,属城乡建设局领导。市开发公司委托省会建设指挥部代管。
  4、标准局、计量局合并为标准计量局;撤销机械局和电子局,建市机械工业公司和电子工业公司;撤销市纺织局,建市纺织工业公司(原纺织局所属的几个公司撤销);撤销市重工局,建市化学煤炭工业公司;撤销市建材局,建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撤销医药局,建市医药公司(保留药材公司)。以上六个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
  根据省政府冀政[1983]125号文件精神,在市经委内设能源办公室,受市经委、计委领导。
  5、撤销进出口委。外经、外贸工作合并,建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保留局和外经办的名义。市供销合作社改称市联社,为合作性质的商业组织,不列入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财贸干校划归市委财贸部领导。
  6、职工教育办公室并入教育局,设工农教育办公室,保留工农教育委员会名义;爱卫会及办公室并入卫生局,设爱卫会办公室,保留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名义;撤销广播事业管理局,建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7、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合并为外事侨务办公室,一套机构,对外挂两个牌子;民委、宗教处合并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入计划委员会,保留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名义;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并入民政局。撤销设在科委的地震处,设市地震监测站,由科委领导。
  8、设市物资公司,保留局的名义;市人防办公室划归市军分区领导,不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编制委员会名义,其办公室(科级)设在人事局。
  市直机关原机构保留的,其工作任务、隶属关系不变。
  凡由局改为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和建筑设计院均按局级待遇。
  市政府授权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各企业公司代行部分政府行政职能。
  根据党章、宪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等设置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机构;市政协机构;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学社6个民主党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科协、文联、侨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井陉县、获鹿县由地区划归市领导。
  1984年,园林绿化处和临时机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批准,列为政府职能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改称市民族事务办公室,内部设的宗教科,对外称市宗教事务处。8月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社队企业公司,改为市乡镇企业公司,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物资贸易公司改称市物资贸易中心。
  1986年,市委设立科教部。3月将市省会建设指挥部改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市土地管理局。建立市教育委员会,撤销市教育局。建立市畜牧水产管理处(按局对待),归口市农业委员会。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由地区管理的正定、栾城两县,划归市管辖。
  1987年,建立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代管。
  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市档案处更名为市档案局,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曾于5月份更名为办公厅,7月份又恢复称办公室。
  1988年,撤销党群机关党委、政府机关党委,建立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的派出机构;撤销科教工作部、工业交通工作部、财贸工作部,建立科教工作委员会、工建交工作委员会、财贸工作委员会。经市委研究,将市委政法委员会改称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列入政府机构序列。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部机构设置由原来的“一办四委”增至“三办四委”。市政协内部机构设置由原来的“三办”增至“一办六委”。
  1989年,成立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成立市财贸办公室,两个机构均为政府局级直属工作部门。市电子工业公司、建材公司、化学煤炭工业公司,同时挂“×××工业局”的牌子。为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将园林绿化处更名为园林管理局。上述机构均为名称上变动,其他一切都不变。经市委研究,市委党史征集编审办公室,改称市委党史研究室。
  经国务院批准,于1989年3月31日,撤销井陉矿区建制,划归并陉县管辖。
  1990年,市委办公室机要科改称为市委机要局,由市委办公室归口管理。成立石家庄市廉政办公室,设在市纪检委。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改称办公厅。设立市保密局。市保密局与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归口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以市委办公厅为主。市农业局同时挂林业局的牌子,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市机械工业公司同时挂市机械工业局的牌子;市纺织工业公司同时挂市纺织工业局的牌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同时挂市建筑工程局的牌子;市医药公司同时挂市医药管理局的牌子。以上各局(公司)均为一套人员,两个牌子,为市政府领导机械、纺织、建筑、医药行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摘编石家庄市机构编制沿革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