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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编委办“四个明确”开展事业单位印章清理工作

时间: 2018-08-29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藁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该区工作实际,藁城区编委办对全区有关部门单位印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收缴。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积极贯彻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印章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全面清理经区编委和区编委办批准撤销、整合、更名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机构印章,为今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明确清理流程。要求有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交至区编委办,区编委办出具收缴证明,旧章已经销毁的需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因工作事宜确需暂时保留印章的,提交申请报告、说明预计上缴时间,并承诺旧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印章是各单位行使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在清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本次印章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扎实细致地做好清理收缴工作,确保了清理成效。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明确了印章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责任承担单位。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交印章,因工作需要暂留印章的单位按要求上报了申请报告。

 

                    (藁城区编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