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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各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市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审核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各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新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市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编办负责全市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