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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机构编制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直机关、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 审核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县各民主党派、县各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比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县属各类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八)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负责对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委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