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肃宁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7-10 点击次数:?
【字体: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和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人大、政协、监察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县直、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需要承办的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六、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按权限审核全县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管理台账;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核定、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县级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一、完成县委政府和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