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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许...

发布时间: 2018-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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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309号)要求,经县政府批准,需对市政府部门调整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衔接,其中,我县涉及衔接调整1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整后续工作,确保及时衔接。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于本通知印发20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

二、应用好“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已取消的事项和新增的事项要登录“系统”提交修改,依法保留的事项,要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并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其他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2018930日前完成。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今后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法律法规修订、取消下放等情况,凡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新设、取消或者修改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调整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交县审改办审核。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经审核后,各部门要及时登录“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更新信息,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完整性、时效性。

 

附件:《肃宁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

 

肃宁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docx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