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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行政审批局三定

信息来源:唐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12-12 发布者:唐县编办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785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唐有关单位:

   《唐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9

 

 


唐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保定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5号)精神,设立唐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局)、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财政局、县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统战部(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古北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旅游文物局)等20个部门(机构)承担的224项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一个机构、一颗印章管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四)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信息化管理。

(五)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六)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督查和考核;负责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七)负责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和管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划转事项和主要职责,唐县行政审批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宣传、政务公开、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查和绩效考核;负责对行政审批及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制股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许可、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经济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粮食、财政、工信、农业、林业、旅游文物、市场监督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四)建设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住建、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五)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体育、司法、卫生和计生、民政、人社、文广新、档案、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唐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所需编制从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古北岳管委会各调剂1名,从教育局、农业局、卫计局各调剂2名,从市场监管局调剂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将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的部门,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

(二)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三)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通过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四)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五)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六)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另行通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9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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