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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编办201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Dec 5, 2013 4:50:50 PM 作者:威县编办

2013年,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一年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开展2012年度年检工作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检验工作。2012年度,我县应参加法人年检的事业单位141个,注销登记1个,已参加并通过年检单位140个,年检合格率100%。年检开始前,我局于今年1月初提前印发年检通知,做到早部署、早动员,及时在编办网站和政府门户网发布年检通知,明确了时间、内容、程序及逾期不检的责任。工作中,对法人较多、年检任务较重,如教育、卫生、林业、水利等单位,我们采取系统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年检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审核年检报告,逐一对照变更事项,同时规范文本格式。年检完成后,及时做好网上公告,并对各单位资料造册归档,高质高效地完成2012年度年检工作。

    二、坚持规范发展,做好登记管理日常工作。

     我局坚持用制度加强登记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服务承诺制;坚持行政审批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明确岗位职权职责,规范办事程序,做到工作流程科学规范,职责分解落实到人。在具体的登记办证过程中做到一次全告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往返。受理审查,不走过场。一是把好材料关,看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力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二是把好审核关,看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看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纠正,对弄虚作假的、不合条件的实行缓检,确保登记的严肃性。三是把好公告关,对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所有法人单位的登记、年检,都向社会公告。申请注销的,发布了拟注销公告;证照遗失的,补办前,发布了遗失公告。四是坚持“撤一设一”原则,切实加强对事业机构总量的控制,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事业机构,不断优化事业机构设置。

三、加强法人治理,规范法人行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要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的行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及其行为进行规范。我局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经费自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副职必须是负责全面工作才能申请当法定代表人,没有正式任命文件不能申请当法定代表人,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决不核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2)在事业单位年度检验中,我局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作用,要求主管部门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加盖行政印章。通过单位自身的申报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完善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的监管链条,使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运行状况一目了然,并将其作为对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3)在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上,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局要求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上一任的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即由审计部门或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对即将离任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在任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是否存在经济问题,是否遵纪守法等。经审核上一任法定代表人没有经济问题、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才准予变更法定代表人。

四、完善现场核查,跟踪检查服务。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将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出台了《威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对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和注销登记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派人到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改正。实施现场核查,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的依法运作,提高了事业单位法人对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保证了事业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五、做好登记档案工作和数据库维护工作。

根据国家局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今年登记管理形成的材料进行了归档,落实“一户一档”登记档案制度,做到查阅借阅档案有登记。在日常登记工作中,我们注重衔接好资料归档与数据入库。对报上来的表格类资料,都必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做到网上提交材料和网上审核材料同步进行,内容真实一致,逐步完善网上登记管理工作。

    今年,我们的登记管理工作虽然较为顺利地完成了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仍有少数单位对于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对于年检工作认识不高,存在年检不年检无所谓的错误观念;少数单位年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经多次催办才来办理;部分单位的财务与主管部门尚未真正的分离;个别事业单位的设备和人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网上登记的要求。另外缺乏密切完善的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和制度监督机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单靠登记管理部门唱“独角戏”是不够的,需要有密切相关各部门的合作协调和有效监督才是关键。今后,我们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强化登记管理的业务学习和服务意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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