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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乡镇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May 7, 2020 11:14:02 AM 作者:威县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乡镇和街道存在的属地职责不清、县乡关系不顺、基层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根据《关于细化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进一步理清县乡关系的通知》(邢乡改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乡镇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乡镇职责事项,我办编制形成了《乡镇职责具体事项指导清单》(以下称职责事项清单),现就职责事项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工作实际,结合简政放权、机构改革、重点任务等工作变化情况,对本乡镇职责事项清单职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经县委编办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职责事项清单以全面立体展现乡镇的社会治理能力为核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明确乡镇和街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原则上不纳入职责事项清单;未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且未纳入职责事项清单的职责和工作,乡镇和街道不再承担。

2、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职责事项清单所列职责和工作为基础,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乡镇不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和工作随意交给村社区。确需交由乡镇承担的职责,以及需要乡镇配合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由县级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司法部门审核并充分听取乡镇和街道意见后,报委政府研究批准。职责和工作的调整涉及行政权力委托、下放的,由县级行政审批或司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已经委政府批准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应纳入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委政府研究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应分别纳入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综合执法清单。

3、依法界定乡镇和街道的属地责任。严格遵守权责一致原则,属于乡镇和街道的事权,落实属地责任;需由乡镇和街道配合、协助完成的工作,主要责任由县级职能部门承担。我办准确掌握乡镇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县乡两级共同承担层级间职责不清的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文件规定,逐领域、逐事项明确职责分工主体配合责任,编制了《县乡职责交叉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并将其作为县乡两级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对未纳入清单管理范围交叉事项,乡镇要逐步纳入清单管理,有效理顺县乡权责关系

附件:1、威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

      2、威县县乡职责交叉事项清单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