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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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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邯郸市编委办、邯郸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设立武安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邯编办字〔20177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设立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挂武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由市发展改革局(工信局、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体局(版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档案局(档案馆)、市粮食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二)将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群众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市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市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

(六)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和企业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群众服务热线等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一)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5个行政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工会、团委、妇联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民主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及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等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纠纷;负责对各类办理事项的统一受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涉及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及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流程再造及相关部门、单位设置窗口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二)投资项目科

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市场服务科

负责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核准、变更和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环保城管科)

负责项目投资、市场服务以外的涉及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农林牧渔、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交通、水利、民政、教育、体育、文物、粮食、档案、科技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配套制度、交易规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运行。

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对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汇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报、发布相关信息;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负责组织对有关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评议;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名。

各科室行政编制和股级职数具体配置如下:

办公室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投资项目科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市场服务科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社会事务科(环保城管科)编制3名,股级职数2名。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通报市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通过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三)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四)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邯郸市和我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武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武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武安编办
责任编辑:武安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