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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运转。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编委会议、编办主任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落实;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印信、组织人事、财务、法制、党务、纪检、老干部以及工会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输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约束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审核和废止印章收缴销毁工作。
(二)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参与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与调整;管理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提出对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负责市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协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审核和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范围内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升格,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审核报批事项。负责按比例核定机关工勤编制。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做好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股级职数使用核准事项。参与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登记管理。
(三)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额,提出对事业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拟订全市各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核定方案和使用管理意见;审核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受理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外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升格,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审核报批事项。负责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法人规范管理。会同相关科室共同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受理事业单位股级职数使用核准事项;参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登记管理。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贯彻中央、省和邯郸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审计、报告、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后的调整变化要求,将原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调整为隶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邯郸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管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各项工作。

(五)登记管理科

     起草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级管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级管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公告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工作。

(六)档案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有关数据资料的保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