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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三不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6-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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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三不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供销社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开展“三不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退休人员邱某,在吴桥县棉花协会任职未取酬。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县编委办和县纪检委,通过市编办认定,此问题归类于“政会不分”中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及取酬。

处理结果:

经本人提出申请,2017年8月31日,会议研究,同意邱某辞去吴桥县棉花协会理事长职务,同时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对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吴供销纪字(2017)5号],具体承办人为县纪检委第一监督室徐某和张某。

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吴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来源:吴桥编办
责任编辑:吴桥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