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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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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吴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总体要求,与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立足县情,率先改革,勇于突破,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认真清理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抓好规范化管理,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历年取消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利用“红头文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消。防止“放小不放大,放轻不放重,虚放实不放,前放后收”现象发生。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县政府各部门要将相关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全面清理现有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全部取消。

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发挥其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自律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  由县政府负责。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相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县政府各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工作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缺位。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绩效管理,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  过程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备案、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4.强化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1.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合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及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组建教育体育局。将教育局的职责、体育旅游局涉及体育方面的职责整合,组建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体育旅游局。

4.将体育旅游局涉及旅游方面的职责划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旅游局牌子。

5.将统计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将商务局涉及粮食方面的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局,在发展改革局增挂粮食局牌子。商务局不再挂粮食局牌子。

改革后,吴桥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1个,直属事业机构1

(二)减少职责交叉分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全面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对应市政府部门职责调整,结合实际,理顺县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近的职责,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依托现有的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专业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3.严格规范机构设置。对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从严控制,规范设置,加强管理。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三)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抓紧拟定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选择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腾出事业编制,激活事业单位生机和活力。做好将事业单位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取消验资登记制度的改革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监管。

2.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开发区(园区)“镇区合一”、“一区多园”新体制机制。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县政府对本级控制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编减员工作方案。

(一)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原则上不再新增部门内设机构,确需增加的,接照“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上级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7年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和党政机关编外用人清理工作,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严禁超编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的增人事项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适当机动编制,已超编的单位要消化超编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编外用人问题。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重新从严核定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的单位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结合简政放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上级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健全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总体安排,精心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县编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编委办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机构和职责调整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三)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职能转变各项工作。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出台相关政策后,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衔接到位。对结合实际安排的,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县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于20157月底前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要同期完成。

(四)切实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编委办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调整、保密管理等工作,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严格执行各项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吴桥编办
责任编辑:吴桥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