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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县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拟定本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

3、研究拟定县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4、协调拟定县直各部门之间、县与乡之间的职责分工、划转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意见;

5、负责股级事业机构名称变更、职能编制调整和股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受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请示,并根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做好审核、呈报、审批行文及办理归档工作;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处理和纠正违反《条例》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