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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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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整合。

十三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

综合业务股。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全区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推进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区财政性资金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建议;参与工业投资项目审核。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区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三废”资源的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指导全区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法规和政策,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

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资金意见;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全区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区级药品储备管理等工作。

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组织企业上云;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指导做好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等。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30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