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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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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我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织落实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事宜。

(四)负责落实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转让、破产以及产权转让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管。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九)组织落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拟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区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与区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六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帮扶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对接市财政局办公室、条法科、干部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二)预算管理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事宜。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全区部门预算编制,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落实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全区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工作。组织对区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区级财政支出中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提出全区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区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级行政性经费财政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对接市财政局预算科、税政科、预算绩效科、政府债务债券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监督评价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

(三)国库支付股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对接市财政局国库科、会计科。

(四)预算执行股

拟订、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区财政票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区级国有资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对接市预算科、综合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

(五)综合业务股

承担区级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对接市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涉外科、金融科、政府采购科。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全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区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所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所监管企业之间开展融资、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及统计分析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

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负责监督成果在局内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用工招聘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

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对接市国资委综合研究与政策法规科、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科、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科、企业管理与巡查监督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人事科、党建工作与宣传外联科。

第七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9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