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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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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下花园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下花园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全区“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区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林、牧、水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种养殖。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迫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区场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区扶贫开发规划,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统计和监测工作。配合上级扶贫部门做好贫困退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区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协调指导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业扶贫、专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管区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全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依法加强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四)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书、信息、档案、会计和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车辆管理,负责以农业农村局名义行文的文字审核,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文件和大型会议材料,总结并组织搞好机关内部的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管理印章及全系统固定资产、生活福利、车辆、后勤等物业管理,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管理。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机关行政服务和内外接待工作。

(二)农牧股。负责全区农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搞好农业生产统计,抓好农业执法工作,农作物种子经营监督管理、农肥经营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搞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监督全区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构管理,农用机动车、驾驶员的检查,培训农机驾驶人员。农机科技推广应用,农机管理统计,农机监理财会核算,组织开展农田农机作业。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负责全区畜牧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引导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畜牧区域布局、合理确定发展重点,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负责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水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水产品,提高畜产品区场竞争力组织协调畜禽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加强畜禽保护,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日常工作对全区饲料工业进行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开展畜牧科技培训,搞好畜牧统计,抓好畜牧业执法等工作。负责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

协助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动物疫惰的控制和扑杀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检疫证章标志(标识)管理、耳标佩带、免疫合格证发放和免疫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协助员的培训、防疫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普查、监测、收集工作。

(三)水务股。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区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区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土流失监测。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配合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小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农村工作及扶贫开发办公室。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体质机制建设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及政策,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负责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监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

负责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区贫困状况工作。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拟订全区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金融扶贫、保险扶贫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指导全区产业、就业、科技、旅游、电商、生态、资产收益、消费、股份合作制、家庭手工业等行业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交通、水利、通讯、文化、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动教育、健康、低保、残疾人等扶贫工作。并对相关区直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协助有关部门筛选、申报扶贫龙头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按上级扶贫部门要求做好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对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协调推动巡视、巡察、考核、审计、督查等方面反馈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林草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全区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开展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全区森林资源碳汇项目的开发,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开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业及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区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开展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区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7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2019年712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