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
发布时间: 2015-08-11 点击次数:?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确定我县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为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保证政令畅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部门事业单位审批,要制定相关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1: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18项)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