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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事业单位信用提醒函

时间: 2022-07-14 14:38:39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1、经查,邢台市畜禽改良站存在未挂牌和主要办公场所地址与法人证书登记地址不符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请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行政审批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的相关手续。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由此给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任自负。

2、根据2021年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邢台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邢编委发〔2021〕17号)要求,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11个单位整合组建邢台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及时到市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改正,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由此给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任自负。

3、经查,邢台市畜禽良繁总场存在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和主要办公场所地址与法人证书登记地址不符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请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行政审批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的相关手续。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由此给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