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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编委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10 10:34:09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市县两级的机构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中,这对2018年统计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统计年报与机构改革工作的衔接,充分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按照统计年报时限要求,把握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实事求是填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机构编制现状,为改革提供良好数据支撑。  

二、认真负责,聚焦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字负总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出现伪造、篡改、虚报、漏报统计数据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文件,向相关部门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数据

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要利用好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子编制证提供的统计功能,认真核对填报的各项指标是否与文件的批复相一致,编制、职数是否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核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是否与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核准数相一致,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报送时间。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市直各部门数据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1231日,各县(市、区)编委办数据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15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提前3天正式来函说明原因。

(二)报送内容。市直各部门需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通过电子编制证打印出的《内下设情况表》和《事业单位情况表》;填写《市直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情况表》(详见附件1)。所有表页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编委办要采用河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数据。报送的材料包括:

1.数据文件;

2.由编委办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经编委办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包括《各级各系统行政编制和在职人数统计表》(表1-1)、《各级各系统工勤编制和在职人数统计表》(表1-4)、《事业单位分类经费形式机构、编制、人员和职数情况统计表》(表5-1)、《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和职数情况统计表》(表5-2);

4.需要手工填报的《各级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各级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5.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坚决控制增量的情况;消化机关其他编制、工勤编制情况;落实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情况;科、教、文、卫等系统尤其是学校、医院事业编制、在编人数及编外人数的增减变化情况;事业编制控编、挖潜、创新管理经验做法;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报送方式。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部门要由专人报送相关报表和数据库文件,不得使用明文传真、公共邮寄等方式,防止泄密。

 

附件1:市直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情况表.xls

附件2: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承诺书.doc

附件3:各级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 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5:各级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情况表.xls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