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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1-03 15:32:11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到20243月31日结束。

二、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事业单位信用承诺书》;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报告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度的报告工作。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规定,各事业单位法人需对法人证书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若发现单位实际情况与法人证书登记情况存在差异的,应当事业单位按规定先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法人证书变更登记,再进行年度报告

(二)在线填写。事业单位通过访问“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址:http://gjsy.gov.cn),使用法人电子证书登录系统(今年不再受理因光盘或图片密码丢失而无法登陆的咨询业务),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完成后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由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意见格式为“符合保密相关规定,同意公示。”)、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在线提交。事业单位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经过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一并提交至市事业单位管理局。事业单位应保证经过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内容(纸质版)与系统中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内容一致,若不一致,市事业单位管理局予以退回,事业单位改正后重新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提交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认真查看提交状态,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为提交成功。

(四)审核通过。提交成功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查看回复信息,回复信息显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按照回复信息要求补正或修改;回复信息显示“年度报告工作报送完成”的,说明年度报告工作完成。 

(五)不宜对外公开年度报告书内容的事业单位,应将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面交登记管理机关,不再扫描上传。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时,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经审查,不宜公开”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栏填写:

1.2023年度有无办理变更登记,如有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如无变更事项,填写“无”。

2.有无未按时限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请相关登记事项情形,如实填写。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23年度履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章程》情况,党组织工作情况,在党的领导下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具体业务情况,年度报告不能过于简单、敷衍应付,字数不少于500字,不得照搬照抄上年度内容。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实际的“经费来源”填写,如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等

)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填写单位2023年度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2023年度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日期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A4纸型正反面打印。

(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由事业单位自行存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

五、年度报告结果公示

(一)年度报告法定时限截止后,登记管理机关将经审查可以对外公开的年度报告内容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中的“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2023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举办单位要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所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符合保密要求。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要认真如实填报,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报送年度报告时,如有变更事项,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年度报告一经举办单位审核通过,即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公示,内容将不能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要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提高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以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处罚力度。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责令整改;对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同时,按规定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信息平台、邢台机构编制网等向社会公开。

七、联系方式

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院内2号309房间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9-3288505

电子信箱:xtsdjj3288500@163.com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