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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行唐县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5-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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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行唐县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深化乡镇改革印章管理使用的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本次深化乡镇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我县对全县各乡镇的工作机构进行了重新设置,对乡镇职责事项进行了重新界定,为规范印章管理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与本次深化乡镇改革设置的工作机构不符的印章,一律由各乡镇党委安排专人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再使用,因上级部门要求确需使用的,须经乡镇党委书记签批,并由专人做好登记。

二、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20]5)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权限,加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相关要求,凡是乡镇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要统一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原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新印章具备全省通用的效力。

三、因上级部门要求或工作需要,乡镇各工作机构需刻制新印章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刻制新印章。

四、县经济开发区的印章使用,请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行唐县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2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