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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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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财经办)设在区发改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发改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区发改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措施,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等产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升级方面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落实能源消费控制任务。

(七)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八)接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指导,统筹全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监测粮食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配合市级做好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研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监测。

(九)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有关工作;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构建以数字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区委网信办负责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和网络舆情信息,组织协调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网络阵地和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使用、开发、共享工作,应用大数据资源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七条  区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日常公务工作,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发改、工信和物资储备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指标综合统计汇总,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体改工作;组织落实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完成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了解建设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建设项目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导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监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落实省、市推进京津冀协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对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统计和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协调发展;承担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电力、燃气资源的保障工作;推动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工业领域两化深度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股级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