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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委编办“三强化”助推机构编制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2-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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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新乐市委编办在执行编制使用核准、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组织领导三方面下功夫,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一、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因录用、聘用、聘任、调配人员使用编制的,应事先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核准,经核准使用编制调(录)用人员后,及时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对于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发生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增减或职务变更的,要及时到编办办理出入编手续,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平台信息,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具体参照附件《机构编制出入编办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动适应新时代机构编制的新要求,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市委编办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