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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保、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市委编委会、室务会等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研究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机关事业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党政群机构、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 “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编制规定,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部门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提出编制总额的分配、调整意见;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负责市直部门、乡镇(街道)人员编制分级分类;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石家庄市及新乐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市直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和各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制订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和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跟踪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配合市审计局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行政审批局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