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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明确六条措施 严格控编减编

时间: 2015-11-20 作者:辛集编办

    控编减编是实现国务院“约法三章”之“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各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2013年以来,陕西咸阳市按照省编办批复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控编减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机构有所减少,编制总量不突破,财政供养人员大幅减少”的目标。 

  近日,省编办、省纪委等五部门对咸阳市控编减编工作进行了联合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反馈情况,咸阳市编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明确六条措施,严格控编减编,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认识。市、县两级编制部门要加大对控编减编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对控编减编工作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严控编制总量,精简压缩存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有增有减,一般少增,确需增加的,原则在本系统、本单位编制内调剂解决。市、县两级编制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经常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责运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调研评估,提出裁减县级机关和各级事业单位后勤、辅助性编制的意见,撤并职能弱化或消失以及职责相近、分散、规模小的事业单位,核减编制,压缩存量。 

  (三)强化改革意识,盘活编制资源。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在推进控编减编工作中,要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严格执行机构改革要求,市、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一律精简10%,精简下来的编制作为余留备用,实行专项管理。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环评机构等专项改革,加快转制步伐,核减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形式,凡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办法解决的,不再核增编制,按照《咸阳市市级事业单位编制分类管理办法》,实行“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尤其对使用编制量大的一般性教学、医务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范围,实行聘用名额管理,降低核编标准。凡能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事业,不再新设事业单位,对现有的公立学校、医院等可通过公私合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增加民办公益事业份额,相应核减事业编制。 

  (四)严格规范管理,控制精简人员。加强对市、县财政新增人员管理,按照“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对满编和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红线管理,不得增加人员;对缺编单位从严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进入人员,并按照市编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县市区编制部门要积极与人社部门协调沟通,将“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和医学类本科学生招聘计划纳入编制审核范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实有在职人员控制在编制限额内。 

  (五)建立配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享信息,实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动态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中编办、审计署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完善与审计部门的合作机制,将各级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配备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审计工作范围。进一步加大对控编减编工作的督查力度,统筹协调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扎实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增配领导职数、改变经费形式及违规招录招聘人员等问题,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理规定严肃查处,真正使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各级自觉做到不越底线、不碰红线。 

  (六)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市、县编委要对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负总责,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月报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实现控编减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