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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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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5〕16号

 

 

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30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字〔2015〕15号),设立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挂兴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兴隆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兴隆县粮食局、兴隆县物价局、兴隆县商务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己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2.将原县旅游和商务局承担的商务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和完善加强区域调节的政策落实和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经济安全运行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它调控政策,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负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县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计划;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拔款和商业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后继产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全县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全县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拆迁、占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拆、迁、占补偿标准和方法;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九)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并开展能源合作。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校合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的经济运行态势,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工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协调工业区带建设,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工业项目。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民营企业改革与发展和民营企业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负责民营企业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兴隆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县电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电力法规;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负责电力行业执法与监督;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经委工作,督促完成经济工作任务。

(十九)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管理和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工作。

(二十)负责对县信用担保中心的指导工作,代理履行国有资产(担保基金)出资人职责。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冶金矿山行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冶金矿山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资源;协调冶金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冶金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信息化建设发展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及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县级网络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二十三)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验收;负责综合平衡、管理使用全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方向;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建设;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二十四)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的应用,组织、规范、指导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非统发卡的发行管理,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

(二十五)指导县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计划。

(二十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组织研究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分析论证及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协调、指导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初评初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验收初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进步奖励政策和措施。

(二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开展科技交流、论证、咨询、普及工作;管理有关学会、协会、科技类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各级协会成立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开展反对伪科学、反科学活动。

(二十九)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全县建筑物、构筑物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地震灾害损失与评估。负责首都周围地震观测站设施与环境保护,保证所属台站观测资料的自动收集、传输。

(三十)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十一)承担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规划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管理好中央和省委托代管的储备粮。

(三十三)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平抑粮价,确保粮食安全,组织指导好全县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市场供应,确保军队粮食供应,做好水库移民和退耕还林的农民及灾区灾民的粮食供应。

(三十四)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参与全县经济调控,负责价格调控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三十五)按照《河北省地方定价目录》确定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分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审验核发收费许可证;加强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推广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三十六)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三十七)负责全县价格鉴证及价格认证工作,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委托,对涉案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鉴定认证,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委托,开展资产评估认证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工作。

(三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定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四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全县外派劳务企业和项目的申报,负责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拟订我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四十二)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四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对台经贸合作。        

(四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四十六)指导、监督以我县名义参加国家、省、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四十七)负责中国国际商会兴隆县商会工作。

(四十八)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十九)根据县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五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挂兴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兴隆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兴隆县粮食局、兴隆县物价局、兴隆县商务局牌子),设置2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政务督办、对外宣传、后勤保障、对外接待、机要通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医疗保险、安全保密、建议提案、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机关党组织建设,理论学习,普法等日常工作及承办其他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本机关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工作。

(三)农村经济股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相关行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基建项目建议计划;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四)社会发展股

负责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审批、上报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下达社会事业投资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审批、上报并组织监督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审核、上报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  

(五)固定资产投资及招标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负责拟定全县工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县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指定招标公布媒介并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协调组织全县评标专家统一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货物采购和工业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域合作和外资利用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技术合作;负责其它地区与我县建立友好县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县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和与有关地区人才交流及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在兴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挂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全县节能监察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承担县生产要素市场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发展、完善和规范工作;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审批公用事业、建筑等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参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九)工业经济运行股(挂电力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国内外工业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电、油、运、汽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牵头拟订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电力规章和经济技术标准;负责电力承装修许可证、废旧电力设施收购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及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定额站的管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和电力环保工作;负责企业用电相关手续的审批;负责电力市场监管和用电监督资格审查;负责县电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业企业规划管理股(挂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冶金、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和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矿产品市场管理职责;协助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工作;组织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向基地和园区集中;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信息化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通信业基础网络资源及相关设施共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授权对通信业市场、电信与信息服务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整顿,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二)融资协调服务股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监管,代理履行国有资产(担保基金)出资人职责。

(十三)地震办公室

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与监督;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审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监督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地震灾害损失与评估;负责地震观测站设施与环境保护,保证所属台站观测资料的自动收集、传输。

(十四)科技普及股

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知识创新;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课外科技竞赛和科技教育工作;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反对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负责指导主管的有关学会、协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粮食综合业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和先进经验的推广;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和食保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拟定退耕还林、水库移民、灾民的粮食供应办法,并安排好粮食供应;负责指导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运输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委托代理的中央储备粮;编制系统基建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指导本系统流通设施维修和改造;编制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十六)粮食执法稽查大队

根据国家粮食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收购政策,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对粮食收购者收购资格、粮食仓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储存企业的粮食销售出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粮食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依法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十七)物价检查所

负责全县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办、督办及信息反馈工作,做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乡镇价格监督员管理培训;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创建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的收集整理、测算、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指导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和制定商品服务价格,提供基础数据。

(十八)价格管理股

负责对电力价格、供热价格、燃气价格、民爆器材价格、农产品价格、水价、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等涉及民生的服务收费的管理,抓好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定期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实行价格预测、预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价格管理服务;负责所管理范围的定价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

(十九)收费管理股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证照、审批、鉴定、资源、补偿、治理、仲裁、管理和服务类收费、涉外收费、考试费、培训费、教育收费、殡葬、有线电视、血液制品收费及非企业组织收费、住房和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测绘、城市管理、规划、文物、人防、水利(部分)、铁路等系统收费及相关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城市公交价格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变更、注销工作;负责所管理范围的定价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

(二十)外资外贸外经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工作,督促外资按时到位;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外商投资限额以下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清算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初审、登记、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工作;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工作的措施;负责全县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赠款);负责对外投资、劳务出口统计工作。

(二十一)内贸股

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准入商品的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拟订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和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监测、分析县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5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职数22名。

机关事业编制12人。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人。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